迟到早退管理制度
为严明纪律,奖励先进,处罚落后,调动员工积极性,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,特制订本制度、适用范围:事业部所有员工。
关于迟到、早退的管理规定,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,现作如下规定:
1、迟到定义:上班时间后1-30分钟以内刷卡到岗者为迟到,30分钟以后刷卡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。
2、早退定义:下班时间前提前1-3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,下班时间前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,按旷工半天处理。
3、对迟到、早退的处理:
① 迟到、早退 1-10分钟的,扣款10元;
② 迟到、早退11-20分钟的,扣款20元;
③ 迟到、早退21-30分钟的,扣款50元。
4、上班迟到不打卡者,记小过一次。(注:记小过一次扣款50元)。
5、签卡只适用于正常上班人员(考勤机故障、公事外出、特殊情况提前申请);迟到、早退、旷工不列入此范围。
6、因上下班迟到、早退或者旷工不刷卡而签卡者,记大过一次。(注:记大过一次扣款100元)。
7、员工因正常上班需要签卡的,需要在钉钉提交签卡申请,经部门主管确认,签卡申请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。
8、请假需要提前1天在钉钉上提交申请表,如遇特殊情况需电话说明原因。
大棚保温被事业部
2018-4-17